军民结合产业是指民用技术和能力用于国防建设、军用技术和能力用于民用的产业。军民结合产业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并已成为国家的战略产业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支柱。发展军民结合产业是国内外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大趋势。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推进“民技军用”与“军技民用”的结合,对于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水平、拓展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浙江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现状
经过30年的建设发展,浙江国防科技工业已具有相当规模。形成了兵器、电子、船舶、航天、航空、核工业和民用爆破器材7个行业,涌现出一批光学、军用电子、轻武器、仿真武器、改装车、水声纳、军用计算机外部设备、数字安防设备、航天电连接接插件、特种金属和复合材料研究、民爆产品等科研生产骨干企业。
从1978年到2007年,全省国防科技系统共研制开发750多项军品项目和200多种500多个规格型号的民用产品。无人机技术、轻武器研制生产技术、电子对抗技术、车载气象雷达测试技术、海洋测试技术、复合材料研制技术、复杂零件和结构件加工技术、电子专用元器件加工技术、水声技术、海水淡化技术、中高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车船用涡轮增压技术等,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声誉。新材料、计算机软件、保密屏蔽机、防偷窥侦测器、开门机、望远镜、数字安防监控设备、节能灯、税务信息化产品、石油生产设备、石油测试设备、PVC塑料型材等民用产品已成为我省军工企业主导民品和支柱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加快,目前已有80余家民用企业承担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成为我省国防科技工业重要力量。
但是,我省国防科技工业与其它军工强省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核心科研开发与生产能力不强,集成能力和规模不大,军工经济规模小,与经济强省地位不相称。二是协作配套产品小而散,信息渠道不畅通,参与企业数量有限,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数量不多。三是体制、机制创新尚未突破,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军工企业虽然已建立了公司,但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四是高端人才缺乏,特别是缺乏新军事变革急需的专业人才,缺乏高层次的科技领军人才和企业家。
二、浙江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重点
围绕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实现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有机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九大军民结合型产业:
(一)军工产品产业。发挥军工优势资源和地方协作配套能力,重点发展具有军工特色的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集中力量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形成对国民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群。加强型号任务和能力建设,保持武器装备建设能力的安全、自主、完整、有效,确保一批在我省落户的“高新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满足武器装备建设的需要。
(二)核能和核技术应用产业。利用我省核能和核技术应用开发优势,支持企业扩大核燃料生产规模,加快可开采核资源的勘探步伐,扩大铀浸出采治方式,使其成为我国核燃料生产的主要基地。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核电专用装备制造、汽轮机组、给水系统及高端阀门、核级阀门、海水处理装备等核电配套装备及部件的研发生产,满足我省核电发展需要。
(三)民用航天产业。以国家载人航天工程和绕月探测工程为重点,加快卫星有效载荷和空间计算机技术等航天配套产品研制进程,重点发展卫星导航应用、空间环境应用及卫星遥感、光电伪装干扰弹用干扰剂产品、语音增强和消噪类增强产品、通信对抗半实物防真模拟训练系统、ΚΑ/ΚU波段便携式卫星天线、短波固定站小基础测向系统、电子引信、仪表仪器及控制系统等。
(四)民用航空产业。发展民用飞行器无人机产业,以大型飞机和新支线飞机为重点,整合省内航空工业资源,大力发展航空技术和航空配套产品,扩大航空零部件生产能力。
(五)民用船舶产业。建设若干现代船舶制造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对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修船业,形成大、中、小配套的船舶修理体系;发展高附加值的特种船舶制造业,重点发展特种船舶产品制造;发展船舶配套产业和船舶改装业务。
(六)光电信息相关产业。重点发展微电子、软件、传感器、机电组件、计算机及系统应用、信息安全技术等产品,大力提升集成电路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和产业规模;发展特种光电产品、特种光源、特种光电倍增器件、光纤陀螺、靶场光电测试设备、雷达通信导航设备等产品。培育和发展军民两用信息化技术、电子装备与软件、卫星定位和遥感、军民两用计算机和配件等技术与产业化。
(七)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各类金属和非金属复合材料,发展磁性、半导体、电子陶瓷、纳米、密封材料、阻热、绝缘等功能材料以及装甲、防弹、轻金属、高密度材料、碳纤维等军民两用专用材料。
(八)特种改装车辆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装甲吉普车、指挥车、雷达车、电子干扰车、气象装备保障车等特种改装车辆,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类方舱;发展汽车安全气囊及安全带气体发生器等汽车零部件生产,实现专业化发展。
(九)民用爆破器材产业。大力发展系列化、安全化、环保型以及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与技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汽车安全气囊点火具和气体发生剂类等应用产品,拓展火工品的应用范围和领域;提高民爆器材生产工艺装备、自动化和新产品研发水平。
三、推动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
各级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制订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将军民结合产业作为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区域发展、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有关规划中。重点落实好省政府与原国防科工委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以及“高新工程”重大事项和绿色通道制度。
(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一是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实施产业转移,支持民营企业与军工集团开展项目合作与技术对接。扩大非公有制资本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
二是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非公有制企业可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承担任务的范围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及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是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以民为主或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改组改制,以及军工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和辅业改制。
(三)大力促进技术创新
一是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体系建设。将军民结合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纳入省工业技术创新总体计划,制订有利于国防科技发展的技术创新、信息和推广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基础、战略高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使用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实验室、军工专用测试和试验设施等现有科技资源。
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军民结合技术交易市场,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尽快形成区域产业化优势。坚持地方资源优势与军工技术、设备设施、人才优势相结合,促进军地产业经济融合。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战略,按有偿原则使用和转让科技成果,推动军用和民用高技术双向转移。加强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军品解密制度,引导科研院所和企业主动参与和承担军工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三是加强产学研联合。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与国防科工委、各大军工集团开展共建活动。完善军民结合技术研发体系,推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国防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支持一批高校、院所参与国防科研和军民结合技术创新,重点扶持6家高校、11家研究院(所)参与国防科研生产。加大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实施军民结合特色品牌战略。引导企业结合市场、产业以及自身特点进行品牌策划,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经济特色优势的军民结合知名品牌。
(四)加强行业指导与管理
一是加快管理模式的转变。建立和完善我省开放型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和军民结合产业的互动双向推进体制,形成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体、政府服务监管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是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搭建有利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发布相关信息,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
三是加强军民结合产业运行分析。完善相关统计和监测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区军民结合产业经济运行和发展状况。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军民结合产业高技术与管理人才。
四是严格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相关制度,做好涉密武器装备保密、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核应急等基础工作。严格履行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凡承担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军品科研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军工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等。
(五)采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
一是支持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军民结合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拓宽军民结合企业的融资渠道。对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军民结合型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及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导向目录”要求的重点项目予以扶持。
二是落实基础保障措施。对于“高新工程”以及批准的国家和省重点国防科技工业与军民结合类建设项目,各级经贸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项目用地、能源和原材料、环境与交通及协作配套等问题。
三是认真实施武器装备、军民结合产业生产许可制度。凡列入国家武器装备目录管理的,必须执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对取得武器生产许可证所需前置条件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加快专项认证和审查工作进度。
(六)加大军民结合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将军民结合招商引资纳入工业招商引资和工作责任目标之中,加大军民结合技术研发和产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力度。规划并重点建设培育一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军民结合产业基地。
(七)加强军工行业文化建设
培育军工核心价值体系,构筑军工行业精神。结合组织发展战略,形成各具特色、充满生机而又符合自身实际的先进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寓先进的文化理念于制度之中。加强保密、安全、质量等特色文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营造有利于军民结合产业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扎实抓好生产安全工作
处理好产业发展与生产安全的关系,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做好军工火工品、民爆、核消防等领域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