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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省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08日  来源:《经贸指导信息发布》第6期(总54期)

    [编者按]  8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的重要讲话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刊登如下。

 

叶荣宝在《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7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这是一部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关系浙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规,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我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起步较早,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尤其是2002年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后,中小企业在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繁荣商贸市场、出口创汇、开创新兴产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国民就业以及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应该说,浙江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中小企业功不可没。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然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在发展中还面临着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内外环境等多方面的制约和困扰,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和全社会进一步的扶持和关心,离不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帮助。特别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调整的范围相对较为宏观,有不少原则性的规定需要结合各地实际予以细化,加上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也有不少自身的特点,因此制定一部符合国家法精神,符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需要,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规范、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省人大常委会对制定《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高度重视,作为一个重要的立法项目,广泛调研,深入审议,充分论证,民主立法,力争使条例更好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发展这个主题,衔接现行政策;更好地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结合浙江实际,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有不少创制性的规定;更好地科学合理规范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职责,又注意发挥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进一步优化了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准确理解《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立法精神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共有10章58条,包括总则、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信用担保、员工培训、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内容十分丰富,符合国家法和中央的精神,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符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是具有浙江特色。条例充分体现了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汇集了省委省政府在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各种政策措施的精华,还借鉴吸收了国内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是一部立足实践、博采众长、着眼发展、体现创新、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明确政府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对政府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发挥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促进和扶持作用也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三是强化扶持措施。条例在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法规化方面,有突破。条例要求省级财政预算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应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条例提出,要“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创业辅导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技术创新、风险防范、企业诊断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条例还对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是突出自主创新。条例把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品牌意识和竞争力,作为立法宗旨,贯穿条例始终。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推动自主创新的政策,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制度创新,优化资本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三、切实加强《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贯彻实施

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出台后,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

首先,要进行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尤其是各级经济管理领域的领导干部、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广大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要通过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依法服务、依法管理和依法从业。

其次,各级政府要切实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小企业牵涉面广、关联度强,行业管理职能存在多头交叉,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树立大局意识,服从统一协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三,各级人大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我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条例贯彻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限期整改,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总之,希望各级人大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条例,为大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浙江省经贸委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条例》的颁布施行具有重要意义

1、《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增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保持“走在前列”优势

中小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所在、活力所在和希望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势在全国较为突出。目前全省共有中小企业30多万家,从业人员1100多万人。到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税金和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列。2003年和2004年,在全国500家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中,我省有108家和105家,均居全国首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省中小企业能否进一步再创发展新优势,关系到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否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并为中小企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贯彻抓大扶小方针

2002年国家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标志着“抓大扶小”方针政策的基本框架确立。我省制定的《条例》,把“扶小”作为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符合企业一般的成长规律。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只有牢牢抓住企业成长这条主线,以小型企业为源头,以中型企业为重头,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抓大”与“扶小”并举,才能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实力和竞争力。

3、《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任务。《条例》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为宗旨,总结、提升了全省各地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成功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条例》的颁布施行,是从浙江实际出发,具体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工作全面进入依法行政、依法指导服务的新阶段。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浙江贯彻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范性法规。共10章58条,主要从八个方面对如何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

1、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基本职责。《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发展状况,做好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2、明确了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重点方向。第二章“创业扶持”规定,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等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中小企业建设用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创业辅导工作。

3、明确了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政策。第三章“创新推动”,着眼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建设三大公共创新平台、鼓励人才引进和产学研结合、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办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相应政策优惠等方面,对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作出了规定。

4、明确了协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基本措施。第四章“市场开拓”规定,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保护,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有关方面为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相关服务等。

5、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第五章“资金支持”规定,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明确了各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用途。本省的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应积极推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创办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向中小企业投资。

6、明确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第六章“信用担保”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部门之间联合的信息共享机制,并且要求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7、明确了推进中小企业员工培训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七章“员工培训”和第八章“社会服务”分别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小企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参加培训;政府扶持建立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8、明确了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性规定。第九章规定,禁止任何机关和单位非法增加中小企业负担、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财政、价格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情况予以监测督促,并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规定。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举措

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保障,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加紧提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再创发展新优势,实现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1、加大贯彻《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全省经贸和中小企业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省中小企业局将抓紧与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和省法制办联合组织编写《条例》辅导材料,尽快印发给基层和企业。二是各级领导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三是加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人员学习贯彻《条例》的专项培训。四是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在全省进一步营造关注、关心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2、加大实施《条例》的协调力度,优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综合协调职责,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二是加强与发改、科技、质检、国土等部门的协调,争取把中小企业发展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合力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共同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与财政、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协调,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进一步推进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四是加强与监察、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五是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

3、加大贯彻《条例》的实施力度,改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各地要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争取当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努力,把《条例》的基本精神贯彻到当地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中,把“抓大扶小、两头并举”的政策原则体现到当地政府的工作思路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中。

4、加大落实《条例》的扶持力度,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成长环境

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条例》的有关扶持政策。一是加强创业扶持。突出扶持重点,实施分类指导。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标准厂房建设,缓解中小企业创业空间问题;积极为初创型小企业开展创业辅导。二是加大资金扶持。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初创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三是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定,落实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应税收政策,以及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等。

5、加大贯彻《条例》的工作创新力度,创造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服务环境

把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途径来抓。落实“抓大扶小、两头并举”的政策,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小企业成长规律,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突出基础性和公益性服务,为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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