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省统调燃煤电厂按月上报电煤
库存消耗情况的通知
省能源集团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华能玉环电厂、华能长兴电厂、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浙江巨宏热电有限公司、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长广煤矿发电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3号)和省委书记赵洪祝同志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起,省统调燃煤电厂要按月上报电煤库存消耗情况。请相关电厂按附表格式填写上月电煤相关情况,并于每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经贸委电力处,其中省能源集团公司管理的统调燃煤电厂由省能源集团公司汇总后统一上报。2008年1月份电煤库存消耗情况请于2月18中午前上报。附表请到省经贸委网站经贸综合-经济运行-电力管理栏目中下载(http://www.zjjmw.gov.cn/jmzh/jjyx/)。
附表:浙江省统调燃煤电厂电煤库存消耗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金国生 电 话:87052582
电子邮箱:jgordon@163.com,jgordon@zjjmw.gov.cn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处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