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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7日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贸易局、经发局)、财政局,各培训基地,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强省、创业富民”总战略,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引导规范培训市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06253号)和《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浙经贸培训〔2007448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中心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加快建立一批管理规范、教学严谨、设施齐全、手段先进的培训基地,通过系统、正规、分层次、多形式、大规模的培训,推动我省大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为省经贸委认定授牌的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

(二)考核内容主要是培训基地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方面所做的工作,从硬件建设、培训数量与质量、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以下达到各培训基地的年度培训指标为标准,采取各基地上报的年报数与日常上报的培训情况相结合、培训基地自评与省统一考评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由省经贸委组织,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进行。

(二)省经贸委根据各培训基地申报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其工作实绩,负责发布各培训基地每年的考核指标,以此作为培训基地开展工作和考评的基础。

(三)各培训基地应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完成《   年度培训工作考核申报书》一式2份,如实对上一年度(111231)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由当地经贸部门或各自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省经贸委。

(四)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平时考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抽查;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培训基地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五)综合考评结果在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1周,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单位,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置。

(六)对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核。

四、考评标准

根据考评内容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硬件建设(15分)

1.办公场地(5分):拥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基本的办公用具。每位工作人员的办公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并配备办公桌、电脑等基本设施,办公面积每减少10%1分,办公设施等不全,视情况扣1-3分。

2.教学场地(5分):有固定的教学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配备多媒体教室至少一个,可容纳人数不少于80人。没有多媒体教室的扣2分,多媒体教室设备不全或位置少于80人扣1分;教室面积少于300平方米的扣1分,少于200平方米的扣2分,少于100平方米的扣3分。

3.工作人员(5分):师资力量完整,配备专兼职的培训师,且高、中、低各级职称分布合理;有工作人员8名以上。每少一名扣1分,少于5名的不得分。

(二)培训数量与质量(50分)

1.国际合作培训及学历学位教育(1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为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减少10%1.5分。

2.一年期左右高层次培训(1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为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减少10%1.5分。

3.短期适应性培训(1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为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减少10%1.5分。

4.论坛讲座(15分):以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基准,完成目标任务的为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减少10%1.5分。

5.培训效果(5分):培训效果满意度达到80%以上,必须有完整的调查报告,且抽查率不低于总培训人数的30%。满意度低于80%的,每下降5%1分,扣完为止。

鉴于基地情况的差异性,以上1234项,只要求完成任意其中三项。年初申报全部四项任务指标的,完成任务后参照加分条款进行加分。

培训基地一年中不举办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公益性培训的,扣2分。

以上所有列入统计的培训成果,须进行备案。课程结束以后,须将所开设课程的基本情况(课程安排、参加人员、主讲教师、开课时间、所用课件及培训费用等)向省经贸委培训处备案。

(三)服务管理(20分)

1.管理制度(10分):有完整的基地管理办法和人事、财务制度;台帐和相关材料管理规范,资料齐全;有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各类培训班开设规范,有严格的管理体制流程。基地管理办法及相关人事、财物制度不全的扣5分;年度工作计划、台帐、开班资料或班级管理体制等不全的,每一项一次扣1分。

2.工作情况(10分):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所上交的各类材料符合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对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每延误一次扣1分,情况特别严重的加倍扣分;上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有弄虚作假的视情况严肃处理。

(四)加分情况(15分)

1.工作业绩突出(8分):超额完成各类培训任务的进行加分:国际合作培训、一年期左右高层次培训、学历学位教育每超过目标责任10%1分,直至加满3分,短期适应性培训、论坛讲座等每超过目标责任15%1分,直至加满2分。

申报四项任务且全部完成的,先加3分,再按各类项目超额完成情况进行加分。

2.工作有创新(4分):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法等方面有创新,受到主管部门表彰的;承担大型培训活动,被省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省市领导有批示的;其它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做出贡献的或对全省的培训工作有借鉴和示范意义的等。分值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4分。

3.社会效益(3分):培训基地注重社会效益,每年需举办至少一场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公益性培训,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场加1分,总分不超过3分。举办的公益性培训须向省经贸委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培训内容等。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

(一)每年根据培训基地综合考核情况评定不超过25家优秀培训基地。

(二)对考评为优秀培训基地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06253号)精神和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对其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育课件等项目建设给予经费补助。

(三)对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或得分在末五位的单位,取消其基地资格,并不得参加第二年的培训基地申报。

(四)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培训基地,一律取消基地资格,并由所在地经贸、财政部门追回已补贴财政资金,交回国库。

(五)培训基地被有关部门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同时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培训基地资格。

本办法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培训基地建设、考核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年度培训工作考核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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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年度培训工作考核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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