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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7日  
 

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财政局,各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06]253号)和《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浙经贸培训[2007]448号)的具体要求,现将2008年度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经贸培训[2008]269号文件确定的2007年度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有完整的管理办法,计划方案可操作性强。

(二)申报项目有较好的示范效果,对进一步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申报范围

(一)信息库建设。建立本地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情况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二)硬件设施建设,如网络教学设备等教学器材的购买等。

(三)师资队伍建设,如中高层次培训师的引进、邀请高层次专家授课等。

(四)教材体系建设,如引进、编写针对性强、系统规范的培训教材、课件等。

(五)示范项目建设,围绕当前热点、难点及企业关注问题开展的重大示范培训项目等。

四、申报程序

各培训基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申报项目,并填写《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立项文本、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见附件,每个项目须分别填写)。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培训基地向同级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级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省属培训基地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一份)。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731日(星期四)。逾期或资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请各级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抓紧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经贸委培训处王竞华;电话:0571-87052705

        省财政厅企业处吴新芳;电话:0571-87056554

 

附件: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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