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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浙纪发[2004]13号)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6日  来源: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
  一、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
  四、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四条禁令”自发布日起实行。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 江 省 监 察 厅

200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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