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贸易局、经贸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省经贸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干部群众对效能问题的投诉,查纠机关效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效能建设工作不断深入,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经贸委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中心在省经贸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委纪委领导下,负责对省经贸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监察和受理我委效能问题投诉的专门工作机构。投诉中心设在委监察室。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 1、对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受理对委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3、组织调查、处理委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办理上级转办、督办的委机关效能问题投诉,接受上级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的工作指导。 三、投诉中心的权限 1、要求被监察投诉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被监察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与被监察投诉单位和个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监察投诉调查; 2、依法责令被监察投诉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 3、依法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纠正违反法律规定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组织、人事处理的建议;对构成违纪的人员,移送委纪委、监察室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投诉中心工作纪律 省经贸委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保守秘密。不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准对投诉者采取冷漠、推诿的态度;不准在受理投诉和检查工作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擅自处理投诉问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和宴请。 五、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电投诉信箱和网上投诉信箱。投诉电话是0571-87058101,87058274,网上投诉信箱地址:96178@zjjmw.gov.cn。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