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坚持以信息化改造提升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推进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提高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工艺、物流库存、市场营销的信息化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56号)精神和《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字〔2006〕162号)及《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制造〔2006〕538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08年度省级企业信息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8年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企业信息化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产业政策,以传统产业、产品信息化改造、面向产业集群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工业园区及区域性产业集群,支持其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充分开发、利用和整合信息资源,推广各种先进实用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及应用效果;支持行业性、区域性信息化平台建设,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门槛和投资风险,为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申报范围
市级以上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的信息化项目;为区域和行业服务的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对构建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和节能减排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信息化项目;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化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经济强县(市、区)及省级有关部门所申报的项目应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要严格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实施条件及预期产生的效益等,进行预先测评,择优上报。在项目申报总量,原则上各市(不含经济强县市)不多于6个项目,各经济强县(市、区)不多于3个项目。
(二)请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其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省经贸委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经济强县(市、区)上报时必须同时抄报市经贸委(经委)备案。
(三)企业信息化项目的选择将严格按照《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列入2008年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计划的项目,将按照《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届时再组织有关企业申报。
省经贸委基地办联系人:沈吉祥;
联系电话:0571-87056925,87056922(传真);
E-mail:shenjx@zjjmw.gov.cn
附件:1.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2.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