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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  2006年09月30日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
  随着我省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行业涌现出一批企业信息化建设较好的典型单位,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作出的“加快制造业信息化”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56号)精神,从企业实际出发,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建设一批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推进全省企业信息化进程,现组织各市、经济强县(市、区)及省有关部门申报第三批省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同时印发《浙江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暂行)》(下称《评测体系》)请参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原则上要根据《评测体系》进行自测自评,选择行业产业及区域性产业集群中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骨干企业和中介机构。
  二、具体要求
  (一)各市、经济强县(市、区)及省级有关部门所申报的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应符合本通知所要求的重点,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同时,在申报总量上,请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信息化主管处室及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评测体系》的要求,进行预先测评和控制,择优上报。
  (二)请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接获通知后,抓紧做好本地、本部门的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的组织和遴选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浙江省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其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省经贸委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汇总表中请注明企业申报类别(示范或试点)。经济强县(市、区)在报送省经贸委的同时抄报市经贸委(经委)备案。
  (三)开展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工作,是推进我省企业信息化进程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组织推荐并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省省情的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之路,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做出新的贡献。
  省经贸委基地办联系人:沈吉祥;
  联系电话:0571-87056925,87056922(传真);E-mail:shenjx@zjjmw.gov.cn

              附件:1.浙江省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
              2.浙江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暂行)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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