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4]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5年省企业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金额:为支持全省企业信息化建设,2005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5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列入2005年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计划表,已经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 三、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联合申请文件; (二)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配套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该项目所产生的绩效情况等说明材料; (五)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有关凭证; (六)项目完成或阶段性成果的有关材料。 四、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如实向属地财政、经贸部门报送《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和该项目所产生的绩效情况说明材料,其中县属(含经济强县)企业应经县财政、经贸部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经贸部门,由市经贸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该项目所产生的绩效情况说明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各1份,同时将电子文档资料1份报送省经贸委。省属企业将《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和该项目所产生的绩效情况说明材料及电子文档资料各1份,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 五、2005年省企业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各级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七、联系单位及电话。 省经贸委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 沈吉祥,电话:87056925; 省财政厅经建处: 何喜平,电话:87058453。
附件:1.浙江省2005年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浙江省2005年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