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3034号)公布了通过审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我省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7个发电机组名列其中(具体见后)。《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改办环资[2006]1864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的要求,将对上述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审核的机组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07年12月11日至20日。
二、公示期间,省经贸委接受反映上述4家企业垃圾发电机组在垃圾焚烧发电中存在问题的来电、来访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期间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如下:
电话:0571-87052770;邮箱:yangym@zjjmw.gov.cn。
地址:杭州体育场路479号。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名单
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2×6MW城市生活垃圾
杭州余杭锦江环保有限公司 2×6MW城市生活垃圾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6MW城市生活垃圾 浙江新都热电有限公司 15MW城市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