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资源处、环保局污控处:
根据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生态省建设创建绿色企业计划》(浙经贸资源[2003]977号),为做好2007年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生态省建设创建绿色企业计划》,根据2007年创建绿色企业计划组织申报。绿色企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等参见《浙江省创建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办法(试行)》(浙经贸资源〔2003〕968号),申请表格可到网站www.zjjmw.gov.cn (工业经济—循环经济—综合信息—相关信息)下载。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格,企业总结材料(围绕创建绿色),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最近环境监测报告。
二、各县(市、区)经贸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报市经贸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市经贸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查、考察、筛选,签署意见后报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各一份。各市上报的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007年计划数的130%,前二年未完成任务的市可适当增加。
三、各级经贸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推荐在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得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环境效益的企业申报。在推荐过程中,各市要特别注意,对一些曾经有过环保投诉或者环保问题比较敏感的企业,要慎重推荐。
四、联系方式
省经贸委联系人:秦乐安,电话:0571-87058204,传真:0571-87056763,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省环保局联系人:吴志阳,电话:0571-28869080,传真:0571-28869080,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报送截止日期:9月30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污染控制处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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