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业经济->循环经济->节能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正文

  2008年06月20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公布浙江省第四批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名录的通知

 

浙经贸资源〔2008〕337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17号),为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培育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加大先进实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力度,促进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委分别以浙经贸资源2005〕860号、浙经贸资源2006〕306号、浙经贸资源2007〕267号文公布了三批“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简称“导向目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我委公开征集,并通过认真评审,确定符合“导向目录”的第四批节能技术、产品名录,现予公布。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浙江省第四批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名录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链接

 

 搜索关键字: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