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公布浙江省第四批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名录的通知
浙经贸资源〔2008〕337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17号),为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培育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加大先进实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力度,促进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委分别以浙经贸资源〔2005〕860号、浙经贸资源〔2006〕306号、浙经贸资源〔2007〕267号文公布了三批“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简称“导向目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我委公开征集,并通过认真评审,确定符合“导向目录”的第四批节能技术、产品名录,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