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经贸资源[2008]305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信息办)、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委)、农业局、国资委(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电力局(电力公司),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223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15日至21日举办,活动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现结合实际,将我省开展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两年,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节能宣传周期间,要结合当前形势,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和采取的重大举措。节能宣传周要以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为主线,以绿色奥运、节能灯推广、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为重点,通过举办专题活动、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宣传节能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二、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发改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实施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要集中力量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普及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浙江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的有关情况。
三、各市经贸、发改、教育、科技、信息、环保、建设、交通、农业、商业、国资、广电、机关事务管理、工会、共青团、电力等相关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与协调,周密安排,把节能宣传活动深入到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和农村,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结合实际,通过节能减排家庭社区活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突出节能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迎接绿色奥运为契机,倡导各界群众以实际行动为绿色奥运做贡献。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丰富多彩的学校主题活动,开展“我为节能献计策”等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校园文化。各级科技部门要利用奥运年开展科技节能示范,启动一批节能重点项目,通过举办节能科技展示等把最新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各级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集中宣传我国信息化技术应用在各行各业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的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广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沼气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宣传,同时在农村大力推广节能型产品。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鼓励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型产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中起到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把《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作为重点,组织重点和系列的宣传报道。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各地政府机构内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构”活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和“节能减排——青年岗位能手在行动”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各级工会要继续组织职工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建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各级电力部门要积极开展各项节约用电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节约用电。
五、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国务院通知要求,在宣传周期间大张旗鼓地宣传限制塑料购物袋对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要性,宣传国家的政策措施,引导消费者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意识。
活动结束后,各市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经贸委(电子信箱:jn@zjjmw.gov.cn),抄送其它主办单位。
附:2008年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有关数据统计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悬挂标语(横幅) 条; 张贴宣传画 张;
出黑板报 期; 举办知识竞赛 场;
参观图片展览 人次; 培训职工 人;
举办演讲比赛 场; 举办文艺宣传 场;
领导电视讲话 次; 开展节能咨询 次;
发放宣传资料 份; 发放宣传品 份;
举办节能产品展 次,参展企业 家,参观人数 人;
组织节能检查 次,检查企业 家,提出整改意见 条;
其他活动:(请列出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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