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器材生产总公司、销售总公司: 根据原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抓好今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委爆函〔2008〕81号)、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关于举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中爆协〔2008〕29号)和原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科工安〔2007〕85号)要求,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并每年参加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举办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一)培训对象:原资格证超过3年有效期或未取证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有关事项请见附件《关于举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中爆协〔2008〕29号)。 (三)其他事项 各民爆器材生产总公司、销售总公司接到通知以后,请通知所属企业及时填写《2008年浙江省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取证培训预报名表》(见附表1),并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表格电子档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我处电子邮箱。 二、关于举办再培训班的通知 (一)培训对象:已取得资格证书且未超过有效期的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各民爆器材生产总公司、销售总企业接到通知后,请通知所属企业及时填写《2008年浙江省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再培训预报名表》(见附表2),并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表格电子档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我处电子邮箱。 三、其他说明 (一)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关于举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中爆协〔2008〕29号)精神,今年取证工作各省不再独立办班,将由培训机构集中适时统一组织。考虑到昆明取证培训时间和费用因素,如果经统计我省需取证人数达到150人以上适合开班的话,我办将努力争取请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在我省开班。鉴于实际人数及省内办班的不确定性,我们也鼓励自行前往参加昆明取证培训,请直接与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联系。 (二)根据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抓好今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委爆函〔2008〕81号)精神,截止2008年底,凡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通过再培训考核的,其安全资格证书自动失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主管部门不得对相关单位的许可实施年检和换发新证。具体培训时间经与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联系确定后,我办将另行通知。 (三)最近有关部门下发文件较多,且时间都很紧急,基于不耽误个别同志去昆明培训的时间考虑,要求于7月25日前填报的时间确实过紧,请予理解和谅解。为提高时效,今后我处将会更多地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相关材料,请注意查收。如有电子邮箱变更,请及时通知我处。 (四)本通知生产总公司是指浙江物产民爆器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凯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顺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销售总公司是指省物产民爆、义乌民爆、景宁化建及其他十二家新成立的市级销售公司。 四、联系人: 金海良,电话:0571-87058207; 胡 凡,电话:0571-87056923。 邮箱:mbc@zjjmw.gov.cn。
附件: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关于举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中爆协〔2008〕29号) 附表1:2008年浙江省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取证培训预报名表 附表2:2008年浙江省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再培训预报名表
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民爆处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