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防民爆〔2008〕123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各有关县(市、区)经贸局: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相继成功实施了一批安全生产保障项目,为全省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证。为及时掌握全省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保障项目的投入情况,更好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我办拟建立全省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保障项目库,并对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现将入库项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目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保障设施的建设进度,加大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人才培训等支撑体系的构建力度,加强和规范民爆器材行业的行政监管,引导鼓励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资金投入,提高民爆器材生产本质安全度,促进全省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规范发展,特建立本项目库。入库项目将成为今后行业立项和有关政府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 (二)申报单位 全省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民爆器材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民爆器材研发机构等单位。 (三)项目种类 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设施、库房建设、工艺及设备,促进全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水平提高类的项目。 2、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和专用设备制造企业及研发机构等从事重点领域关键安全性技术研发攻关和技术创新类的项目。 3、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和一系列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购置类项目。 4、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的宣传、技术培训、软课题研究类的项目。 5、涉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的其他项目。 (四)绩效评价 对2006年、2007年已安排省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尤其要从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保障能力提高等方面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拟建项目应在项目内容中对项目目标或效果作出绩效预评价。绩效评价报告可附页一并上报。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项目单位及时填写《浙江省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保障项目情况一览表》(见附件,附件可从浙江省经贸委网站www.zjjmw.gov.cn下载),于7月22日前报所在县(市、区)经贸局,由所在设区市经贸委(贸易局)汇总于7月25日前报我办民爆处;或受市、县经贸部门委托,经营企业由所属市公司汇总,生产企业由总公司汇总于7月25日前直接报我办,并随附电子文档。今后如有项目变更,请及时报送变更情况。 我办民爆处联系人:王 文,电话: 0571-87056913,邮箱:ww8286@sina.com,传真:0571-87058205,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保障项目情况一览表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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