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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5月12日  
 
浙国防民爆〔2008〕77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有关县(市、区)经贸局,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巩固前一阶段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成果,确保调整重组后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奥运会的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现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工爆〔2008〕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第二阶段的督查工作将以我办组织抽查和市县经贸部门组织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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