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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1月08日  
 
一、各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
(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报告;
(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九)市公司与所属公司所签订的民用爆破器材经营管理协议。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一)请市公司将该须知转发下属各公司。
(二)各县级公司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由市公司统一报送至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办事大厅(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九楼)。
(三)请各公司务必抓紧做好申报工作,力争12月上旬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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