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办技 【2008】3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好2008年度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防技术发明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逼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防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须符合《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二)备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按《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渠道报送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成果办)。 (三)申报材料包括: 1、《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含相应的附件)一式一份。 2、《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国防技术发明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 3、与申报书及附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一份。 4、录像片一部(待各专业评委会初评后,被初评为一等奖的项目方需报送)。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5日(以收到日为准)。 (五) 2008年度国防科学技术桨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的原则,你单位(部门)的具体申报限额指标见附件。 二、形式审查与分组 请各单位务必做好申报项目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审查工作。国防成果办将不统一组织对2008年度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仅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要求补正,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合格项目也将直接取消评奖资格。 国防成果办组织各专业评委会秘书于2008年5月1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分组工作。 三、各专业评委会评审 各专业评委会于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本专业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国防成果办。 四、异议 国防成果办汇总各专业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并于2008年7月30日前在适当范围公布,征求异议。异议期限及异议的处理按《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委会终审 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委会于2008年10月30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对国防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终审(复审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审定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提出推荐 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意见)。 六、授奖 经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委会终审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批准授奖。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海涛、王丽霞、陆 洁 通信地址:北京市842号信箱国防成果办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71274,68767547 传 真:(010)68767547
附件:2008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指标及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
2008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指标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指标 2008年度你单位(部门)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含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防技术发明奖)请你单位(部门)严格按国防科学技术奖的 申报条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择优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书要求为原件,必须用《国防科技成果管理信息系统V4.0》软件生成和打印(正反两面打印,申报书附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申报材料的填写、装订等应符合《国防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和要求》的规定。 (二)电子文档必须是用《国防科技成果管理信息系统V4.0》软件生成的数据格式;附件材料电子文档应以WORD录入的方式完成,不得大于8兆,如个别图片 以扫描方式录入,其图片格式必须为JPG形式,每张图片不得大于200K。 (三)项目汇总表按专业评委会。评审组分表填写,并按申报等级排序。各报送单位须在项目汇总表上盖章。 (四)录像片要求音像清晰,片长为5分钟,载体可用录像带(Betacam 带)或光碟(VCD2.O或DVD格式)。录像内容主要包括立项背景、主要技术内容、关键技术及进步点(发明点)、实施效果及应用前景等,其重点是要讲清关键技术及进步点(发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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