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高校: 为适应国家预算制改草的要求,我委正组织对国防科工委颁布的科研项目管理规章进行修订。在新的科研项目管理规章正式公布实施前,《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笫9号)中有关管理事项及程序,暂接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一、关于立项审批程序 (一)国防科工委依据国防基础科研五年规划,结合国防基础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于每年1月发布下一年度国防基础科研计划指南。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计划指南,组织编制本部门 (单位)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防科工委。经国防科工委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项目,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立项论证报告(见附件2),于4月底前向国防科工委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二)国防科工委自收到项目立项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委托审核机构组织专家对项 目立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列入储备项目库。国防科工委根据评审结果,对储备项目择优批复立项,并抄送财政部。批复立项的项目列入预算项目库。 二、关于年度计划管理 (一)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年庹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上项目批复情况,提出本部门(单位)下一年度项目及经费预算建议,于当年7月10日前报国防科工委。 (二)国防科工委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和立项批复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从预算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确定预算分配方案(含结转项目和新上项目)。 (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算分配方案及计划协调意见,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计划建议,于3月底前报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委在各部门(单位)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并抄送财政部。有关部门(单位)在国防科工委下达年度计划30日内,向任务承担单仕转发年度计划,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三、关于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列入年度预算的新上项目,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于每年11月底前报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未通过的项目,国防科工委将调整年度预算,暂不列入年度计划。 (二)项目任务书编制下达。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报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委审核后下达。 (三)项目中期评估。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委对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要求,组织编报项目中期总结评估报告(见附件5)。国防科工委对总结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调整(见附件6)。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验收书 (见附件7),准备验收材料(见附件8)。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项目完成情况和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于项目验收前30日向国防科工委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全部验收材料。 国防科工委组织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将项目验收材料于验收会后15 日内报国防科工委;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第一次验收后三个月内,由有关部门(单位)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项 目,项目负责人五年之内不得申请国防基础科研计划项目。 (五)为鼓励创新,支持基础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研究,简化管理程序,对于经费较少的基础研究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原则上按照《国防科技工业基础研究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科工技[2007]1273号) 执行。 四、关于经费管理 (一)国防基础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项核算和编报年度财务决算。项目实施中,国防科工委或国防科工委会同财政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落实自筹资金,并与国拨资金同步到位,统一管理使用,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将枧情况暂停国拨资金的拨付。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工作。我委与有关部门联合资助项目的管理,据此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建议书 2.国防基础科研项目立项论证报告 3.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实施方案 4.国防基础科研项目任务书 5.国防基础科研项目中期总结评估报告 6.国防基础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7.国防基础科研项目验收书 8.国防基础科研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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