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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008年03月24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第521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条例共5章43条,分为总则、许可程序、保密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根据条例,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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