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贸委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
首页->法规处->通知公告->正文

省经贸委  2008年08月25日  
 

 

关于做好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

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日前发出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民〔2008170号),为做好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协会领导要重视这次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习和领会浙民民〔2008170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对照3项工作目标,开展自查。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自查报告。充分反映会费标准民主制定、会费收支规范透明和财务制度健全完善的执行情况,认真检查2007年至20086月底的会费标准制定(或修定)、备案和会费收取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二)会费收取标准。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协会于200894日前将加盖协会印章的自查报告和会费收取标准一式二份报我委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黄哲明,电话:87058270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链接

 

 搜索关键字:
本网站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 浙江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ICP备05004636号
powered by NPS 电话:(0571)87056941 传真:(0571)87058111